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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回应媒体报道质疑 称收入真实准确

2017-05-16 10:30:52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金徽酒称销售收入真实准确

⊙记者 李少鹏 ○编辑 邱江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金徽酒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部分客户销售收入远高于相关经销商实际销售金额及税务部门披露的数据,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存疑。因此,公司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被要求说明相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同时披露公司2012-2016年前五大客户名称及向其销售的金额、媒体报道所涉经销商历年对外实际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等情况。今日,金徽酒就上交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从明细来看,就有关媒体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的问题,金徽酒回复称,公司已建立经销商销售先款后货、定期对账等销售有关内控制度,历年前五大客户收入真实、准确。

关于公司经销商的情况,金徽酒称,公司经销商以小型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该类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或经营者与亲戚朋友等共同经营的情形。经销商向公司支付货款时,除对公账户付款外,还存在其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形。2012年至2016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商销售回款中经销商对公账户回款比例分别为7.27%、1.69%、3.81%、25.77%、25.90%,其他回款皆为经销商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直接支付货款。此外,经销商为公司重要商业合作伙伴,但其独立纳税,公司无法掌握经销商是否正确、完整地履行纳税义务的信息。

公司表示,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真实;公司或关联方与其经销商不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不存在与经销商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换取收入增加的情况;不存在虚构经销商与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交易等。

就有关媒体报道所涉经销商历年对外实际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情况,金徽酒回复称,公司一直对经销商销售实行“先款后货”制度,收到货款后再发货,形成实际销售。经销商对外销售量大面宽,渠道复杂,公司无法统计经销商向下销售的具体金额。同时,公司长期对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业务人员或市场专员定期对经销商检查库存,如发现高于核定的库存常量,公司再不收款发货,以维持经销商库存合理水平,保证市场平稳。

此外,公司按问询函要求披露了公司2012-2016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及向其销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