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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飞”危害公共安全 无人机立法应解决哪些问题

2017-05-12 09:15:1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瑞士邮政局通过无人飞机将医用实验样品送抵医院实验室外的停机坪上。

与井喷式发展的无人机市场相比,却存在着相关立法缺失、监管措施比较滞后等问题。虽然,我国出台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但上述规定的内容比较宏观、笼统,对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没有详细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特别是对无人机低空空域的飞行活动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

□本报记者 吴晓锋

5月9日中午,重庆机场南部方向受到无人机干扰,航班起降受到影响,12架次航班备降外场。记者从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重庆已出现多起无人机影响航道导致民航航班躲避的情况。

近年来,无人机消费市场井喷。然而,由于无人机生产、飞行和运用等仍未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加之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无人机“闯祸”事件时有发生,且愈演愈烈。

在去年的重庆“两会”上,重庆市人大代表、西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魏沙平就建议抓紧制定无人机飞行活动管理办法,确保这一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5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发布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重庆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也对未经批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严禁飞行区域等进行了明确。

公安机关针对无人机管理发布“通告”,加大参与无人机监管的力度,这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多见。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与重庆社会问题研究所共同就目前重庆市无人机的管理状况、无人机无监管飞行存在哪些隐患、相关部门如何应对、如何立法规制等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飞行准入门槛高“黑飞”现象普遍

去年以来,多家媒体报道了重庆多个行政执法部门运用无人机进行执法取证的新闻。除了对无人机优越性能进行宣传,这些报道并未涉及使用无人机是否经过审批、驾驶员是否有相关资质等内容。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操控重量大于7公斤的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或飞行范围超过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高于120米,应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