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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融创系称增持并非主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017-05-08 17:46:38      参与评论()人

  2017 年 5 月 3 日,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润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润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金科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关注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涉及的 问题回复如下:

  在未来 12 个月内,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根据金科股价情况、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本公司的资金安排等因素,并以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价格,继续增持金科股份不少于 2000 万股。 如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增持,成为金科股份第一大股东并取得实际控制权,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74 条规定,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予转让所持股份。 如未成为第一大股东,在未来 12 个月内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可能根据 金科股价情况、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本公司的资金安排等因素,依法减持 部分或全部股票。

  截至目前,本公司仅为金科股份第二大股东,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黄 红云先生。本公司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取得的金科股份股票,将依据《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锁定期内不予转让。同时,作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将依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不予卖出。

关键词:融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