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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高峰期下的经纪人:不希望市场大涨大跌

2017-05-08 09:11:15      参与评论()人

  “整个五一长假我都没闲着,但大部分时候是在处理纠纷。”5月4日,链家地产北京中关村区域某门店经理金辉(化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今年3月17日,北京出台调控楼市的“3·17新政”;此后,北京楼市成交量大幅缩水,交易更是降至冰点。但由于政策出台较为突然,许多在途交易受到影响,并引发大量纠纷。

  对于很多经纪人而言,从今年年初开始,房产交易环节的纠纷就已频繁出现。所不同的是,调控政策出台前,因房价上涨速度较快,违约主体在于卖方;调控之后,因购房门槛提高,买方成为主要违约者。

  从卖方违约到买方违约

  金辉处理的其中一栋纠纷房屋,面积约为100多平方米,位于海淀区上地区域。今年3月初,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未能等到网签,“3·17新政”就已出台。

  按照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及首付规定,买方的首付比例将从4成提高到6成,由于多出近一百万首付,以及贷款利率提升,买家产生解约的想法;卖家则因急于移民而不同意解约。双方的纠纷由此产生。

  在金辉的调节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卖家在价格上做出一定让步,买家则凑足首付实现成交。尽管买家做出的牺牲更大,但由于是换房需求,且原有房屋已经售出,因此只得完成交易。

  这是调控新政影响下,北京房屋交易纠纷的一个缩影。尽管监管部门出台了补充条款,但对于金辉而言,很多遗留问题仍然需要处理。

  金辉表示,调控政策出台后的一个月间,其所在门店的业务量下滑了一半以上,他的个人业绩也受到很大影响。但类似的纠纷骤然增加,他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处理。

  好在这类纠纷的处理难度并不大。因为二手房交易中有大量“连环单”存在,某一单交易中断,就可能影响到5-6单的交易。因此除非代价过大,买卖双方大多希望能完成交易。

  他表示,从今年年初开始,北京就进入了房屋交易纠纷高发期,但违约主体主要在于卖方。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很多卖方在签约后反悔。因为个别卖方不愿赔付违约金,双方甚至对簿公堂。

  “去年下半年,我们有个客户在房山买了房子,而且已经签约,但对方忽然要涨价40万,不答应就拖着,不配合过户。”金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