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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将编能源领域三年政府投资规划 划定投资界限(2)

2017-05-04 11:56:5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实施意见》对新能源投资是一个利好,降低了社会资本的投资门槛。”远景能源副总裁田庆军分析,通过规范新能源项目投资流程和强化监管,希望能避免当年在西部地区由于短期内大建风电场导致的“弃风”问题。

鼓励开展能源资产证券化

《实施意见》的另外一个亮点即畅通能源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实施意见》此次提出一个关键措施就是鼓励发展能源项目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和优化能源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开展股票上市融资。

国家将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能源信贷资产、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为基础资产,开展形式多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能源设施资产。

一直以来,能源行业的资产证券化案例相对较少,一个典型的案例来自 国电电力 。

2016年7月15日,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国内首单风电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该产品融资规模5亿元,共发行一至三年期三个品种,票面平均利率为3.99%,比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低16%。

“像远景这样行业排名前三的风机制造商,通过发债这样的形式进行融资也是很困难的。即便可以发债,规模也很小。”田庆军说。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能源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能源项目。

阳光保险研究部新能源分析师王润川认为,当前一大难点是,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优质能源项目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