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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无法替代商企实体经济

2017-05-04 09:36:34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北京晨报》针对商企零售业如何利用“假期消费”,积极培育线上线下将企业做大做强等问题,采访了国家商务部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宋则教授。他认为,增强商企自有资金实力和主营业务能力,重建买手队伍,逐年提高大额采购销售、买断经营比重,增强零售商承担风险的能力和责任。是企业“走出去”重要基础,也是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能的必由之路。

互联网只是改变了商贸流通存在的形式

互联网并没有改变企业自营的商业本性,也不可能消灭中间环节,因为它自己就是为所有交易当事人提供无限便利,被人们称作“平台”的最大的“中间环节”。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收取费用上,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没有含糊过,从不肯把自己的好处“虚拟”掉,因而更不可能虚拟、消灭掉实体零售,只是改变了商贸流通业的存在形式。商贸流通业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之间、实体店与网店之间现有的矛盾冲突只是表象,经过相互磨合、相互适应完全可以达到融合发展,实现双赢、共赢。在“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自营要在回归中创新,在创新中回归,二者融合发展前景广阔。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既然能够把许多不可能变成可能、变成现实,那么也一定能把化解零售企业自营风险中曾经的不可能变成可能、变成现实,实现精准化、数字化、规模化、定制化。为此,需要建立互联网时代的零售企业自营新思维、新概念、新行动。

实体自营+网络零售=市场主体

率先优化流通业内部结构,大力振兴零售企业自营,遏制蔓延的联营,是新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润滑剂和助推器,对降本增效、服务大局十分必要、极为有利。因此,在新时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实体零售自营化,与网络零售二者融合生成新型市场主体。可以说,无论何种商业业态,各种形式的自营总要有人来做,风险总要有企业承担,不可再虚置。在此基础上,实体零售与网络零售融合生成新型市场主体,应是新时期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是十三五时期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新方向。为此,相关政策要理直气壮,因势利导,大力鼓励自营,严格限制联营。政策发力要“层次高、少而精、落地准、见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