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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华润等房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罚

2017-05-03 15:46:58      参与评论()人

部分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受到查处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一、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案例

(一)未明码标价

1.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2.海南胤隆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衍宏美丽春天(4期)”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3.海南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销售的“地恒大美丽春天(2期)”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4.海南康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阳光熙园”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5.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亚通水岸景苑” 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6.福州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7.长沙正荣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正荣梅溪山湖苑”楼盘,8、9栋商品房售楼现场没有明码标价。

(二)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8.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楼盘,该售楼部房源价格标示在收费处办公室内,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标示。

9.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隆源神州半岛”楼盘,不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商品房的价格,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内间的角落处放置了一本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下面标示,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房的价格。

10.上海浦东富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惠南一方新城”楼盘时,将一房一价表放置于vip室内而非交易场所醒目位置。

(三)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11.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苏州湾景苑”7-9#(东区)楼盘过程中,未按规定对318套房源进行“一套一标”。

12.苏州浩梁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天颂花园”楼盘过程中,未按规定将684套房源在售楼现场进行“一套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