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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标折扣价诱骗消费者 我买网遭到警告被罚5万元

2017-04-26 15:30:26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粮海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海优”)在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罚5万元。

京发改价格处罚[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市发改委对中粮海优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中粮海优在销售商品时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列举了中粮海优的二项违法行为,其中包括:

1.中粮海优经营的购物网站“我买网”使用折扣券开展价格促销时,折扣券标示“折扣券 ¥28 立即使用 全国(网站、手机通用):初萃杂粮礼盒3200g(8袋装)28元折扣券,SSN3 有效期:2016.08.09~2016.09.15”,网站标明卡券专享零售价110元。

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是88元。同期该商品正常售价为90元,VIP会员价88元。

2.中粮海优经营的购物网站“我买网”使用折扣券开展价格促销时,折扣券标示“折扣券 ¥30 立即使用 华东站(网站、手机通用):【会员体验专享】中粮初萃 压榨浓香花生油5L 30元折扣券,RHS3 有效期:2016.07.26~2016.08.31”,网站标明卡券专享零售价120元。

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是99.9元。同期该商品正常销售价格为99.9元,VIP会员价99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登记表、交易记录为证。

北京市发改委认为,中粮海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因上述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以上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鉴于北京市发改委收到涉及中粮海优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较少,且中粮海优已开始积极整改,从轻处罚能起到教育作用,本机关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4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处罚规定》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七条第(四)项及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市发改委责令中粮海优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中粮海优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