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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涨价版”

2017-04-26 11:04:08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4月8日,北京市启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根据医生的职级和医院的等级,最低的医事服务费为一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定价20元,其中北京医保患者定额报销19元;最高的医事服务费为三级医院知名专家门诊,定价100元,北京医保患者定额报销40元。

改革启动近20天来,很多患者表示不理解:挂号费没了,出了“医师服务费”,这里外里价格还不是涨了吗?

北京网友北海向北:医事服务费属于新设立的项目,设立医事服务费就是挂号费涨价吧?

主持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正确认识医事服务费还要看懂“一是三不是”。所谓“一是”,就是说医事服务费实质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具体而言是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以及部分管理服务(如挂号管理)的成本补偿。所谓“三不是”,首先,医事服务费不是医师服务费,医事服务费包含了原来的诊疗费,因此包含了医师的技术劳务,但是又不完全如此,还包括了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其次,医事服务费不是对医疗机构药剂科和药剂师技术劳务的否定,药剂科和药剂师的技术劳务价值已经包含在医事服务费中。再次,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如上所述,医事服务费补偿的成本范围,远远不仅是挂号等管理服务,而是包括了医疗服务、药事服务。所以,拿医事服务费与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简单比较,认为这是变相涨价,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

北京网友香蕉球:改革前后究竟有什么不同?

主持人:此项改革的当期目标,并不是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设立医事服务费,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改革。为了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在过渡阶段采取了“总量控制、费用平移”的原则测算设定费用标准,因此医改新政实施后,患者医药费用总体上应是平稳的,或者说改革的当期目标并非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从医改政策实施以来的监测情况看,患者医药费用总体平稳,说明前期测算工作比较精准。当然,不同病人由于医疗服务、用药范围不同,其医药费用是有升有降的。

河北网友诗与远方:外地患者在北京看病的医事服务费,回到当地可以报销吗?

主持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按照设区的市实行地区统筹,不同统筹地区制定并执行各自的报销政策。医事服务费能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关键在于对这一收费项如何认定。以北京为例,在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