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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计委回应医改: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

2017-04-24 17:16:10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4月8日,北京市启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根据医生的职级和医院的等级,最低的医事服务费为一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定价20元,其中北京医保患者定额报销19元;最高的医事服务费为三级医院知名专家门诊,定价100元,北京医保患者定额报销40元。

改革启动半个月来,很多到医院看病的患者发现还是要先“挂号”。有的患者表示不理解:感觉医事服务费就是挂号费,换了个名称而已;还有的患者见到医生就问,“这医事服务费是不是都给了医生呢?”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对医事服务费做了进一步的解读。

医事服务费不是医师服务费

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设立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提出的创新做法。2012年北京市已经在5家市属综合医院开展医药分开的试点。但由于试点范围相对较小,大多数人还是在医改全面推开后第一次接触到医事服务费,因此有不同的认识是很正常的,正确认识医事服务费还要看懂“一是三不是”。

所谓“一是”,就是说医事服务费实质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具体而言是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以及部分管理服务(如挂号管理)的成本补偿。所谓“三不是”,首先,医事服务费不是医师服务费,医事服务费包含了原来的诊疗费,因此包含了医师的技术劳务,但是又不仅如此,还包括了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其次,医事服务费不是对医疗机构药剂科和药剂师技术劳务的否定,药剂科和药剂师的技术劳务价值已经包含在医事服务费中。再次,医事服务费不是挂号费变相涨价。如上所述,医事服务费补偿的成本范围,远远不仅是挂号等管理服务,而是包括了医疗服务、药事服务。所以,拿医事服务费与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简单比较,认为这是变相涨价,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

目标重在转机制而非降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在过渡阶段采取了“总量控制、费用平移”的原则测算设定费用标准,因此医改新政实施后,患者医药费用总体上应是平稳的,或者说此项改革的当期目标并不是降低医药费用而是转换机制。从医改政策实施以来的监测情况看,患者医药费用总体平稳,说明前期测算工作比较精准。当然,不同病人由于医疗服务、用药范围不同,其医药费用是有升有降的。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三医联动”原则,同步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平缓医药费用上涨对个人负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