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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跨区域经营遭遇隐形门槛 企业管理部门各执一词(2)

2017-04-24 16:40:23    半月谈  参与评论()人

跨区经营政策待完善

无独有偶,近日河南项城市盐业管理局也被曝“禁止”外地盐当地销售。

陈庆强告诉记者,一些地方盐业局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盐改引入的竞争机制,打破了当地盐业公司的垄断地位。“我们的盐过来以后,只卖3000元一吨,比原来价格少了2000多元,价格悬殊太大。”

据悉,近期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召开会议,专门强调省级及省级以下盐业主管机构要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内容及处罚事项,防止野蛮执法,不得随意设置区域限制,妨碍跨区经营。

采访中,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跨区经营涉及跨区物流配送、食盐质量检测、食盐电子追溯系统等多个方面,目前正处改革过渡期,相关工作正在开展。

“在新的食盐相关法规生效前,仍然按照现行食盐相关法规、标准加强食盐监管工作,但是现行法规中与《方案》不一致的条款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如食盐产销区域限制等。”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次盐业体制改革,依照规定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而一些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抢占市场,将食盐转卖,再批发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这种行为违背了国家政策,增加了实质食盐批发企业数量。这是目前许多地方查扣外地食盐的重要原因。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程学林律师表示,目前处于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对于出现的食盐跨区被查扣事件,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盐改政策落地,尽快完善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与权威解释,清理不符合《方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尽快推进政企分开,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释放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