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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发布楼市限购细则:购房需交社保证明

2017-04-24 16:33:2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10月10日市民在海口市区某地产项目前路过。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海南省琼海市24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新政,即日起要求海南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主要三个镇购房时,需提供至少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琼海市成为海南省发布限购政策后,首个出台更严格细则的市县。该市位于海南省东部地区,是非本省居民主要居住地之一,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22.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00.2亿元,分别增长111.3%和140.3%,截至2016年底商品房库存去化期仍有32.3个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在该市范围内,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在该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对在海南无住房的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嘉积镇行政辖区(不含官塘片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购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指出,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可。经琼海市政府或海南省人社部门认定的非海南本省户籍人才,凭证明允许在该市购买1套住房。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在海南设立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允许在该市购买1套住房。

《通知》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通知》公布后,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