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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4)

2017-04-24 11:32:0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二)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认真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职能严厉查处,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过去2年内有过群众举报和违法记录的生产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

五、集中整治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具体要求:

(一)对获证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吊销、撤销、注销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法定情形的,依法从严处理。

(二)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妥善处置。对出现多次不合格情况的,要依法列入“黑名单”。

(三)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当地政府,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落实整改。

(四)对发现的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产品,并已经流出厂外、进入流通和工程领域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对于已售往异地的产品,要及时向产品流入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对已大面积流向外省的要向总局报告,总局向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通报情况。

六、落实工作责任的几点要求

各省(区、市)质监部门、有关认证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部署要求的高度,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压实责任,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既实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又做到重点突出、不走形式,确保查清查实问题、有效有力解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电线电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由当地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区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