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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2)

2017-04-24 11:32:0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二)复核企业获证情况。对生产许可证发证情况,由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调取发证档案,查验档案材料是否完备。重点复核实地核查和发证检验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获证产品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复核工作要作出结论,记录在册。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发证情况,由有关认证机构进行复核。重点核查认证档案资料,特别是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的符合性,检查初始发证、转证工作以及证后监督的规范性。

(三)自查证后监管情况。对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证后监督要求,特别是对照《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总局2012年第74号公告),重点排查以下4项内容:一是获证企业日常巡查情况,二是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情况,三是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落实情况,四是分类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后监管工作,有关认证机构要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采取飞行检查和市场随机抽样的方式,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原材料进货检验和变更控制,以及最终产品的一致性,加强对企业确认检验和例行检验的管理。对同时具有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要注重加强协同配合,由当地质监部门牵头,组织认证机构采用联合检查方式,实现“一企一查”,避免重复检查。

二、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电线电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对所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2015年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既包括获证企业和产品,也包括不在发证范围内的企业和产品。重点检查以下6个方面: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企业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操作能力。

(二)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采购验证及原材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是否保留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进行产品出厂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企业委托加工情况。检查委托加工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受委托企业是否具备相关生产资质。检查委托加工信息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