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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

2017-04-24 11:32:0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质检总局近日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由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调取发证档案,查验档案材料是否完备。重点复核实地核查和发证检验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获证产品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复核工作要作出结论,记录在册。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发证情况,由有关认证机构进行复核。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认证机构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本次《实施方案》是对做好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对照前期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能够保证工作到位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争取由当地政府负总责,向政府申请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等保障。要强化信息报告,重大情况即查即报,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

方案全文如下:

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要求,将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

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检查。具体要求:

(一)实地检查获证必备条件。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主要检查5个方面的必备条件:一是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能力;二是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要求;三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控制是否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四是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五是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时,检查人员依据附件1、2的具体要求,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