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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反思万宝之争:某些民营资本“无法无天”

2017-04-24 10:02:32      参与评论()人

  万宝之争是2016年中国金融市场的热点事件。持续一年多的万宝之争,至今似乎已经平息,但是万宝之争引发的理论研究、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没有结束。

  一、万宝之争发生的历史背景

  中国金融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只有几年时间。此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几乎都是各级政府国资委。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正是在金融机构几乎都是由各级政府国资委控股的背景下颁布实施的。

  国有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在经营目标和风险偏好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制约才能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中国金融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以后,目前我国政府还没有来得及完成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规范和制约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金融市场。

  我们注意到,当宝能举牌万科后,效仿宝能行为的都是民营资本控股的金融机构,而国有金融机构没有发生此类行为,因为国有金融机构受《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制约。

  在没有相应法律规范制约的历史背景下,发生了万宝之争。由于“无法”规范制约民营金融机构的某些市场行为,所以某些民营金融机构就“无天”了,以“法不禁止即可为”为由,肆意妄为。

  在中国金融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之前,国有金融机构严格遵循分业经营,所以分业监管是有效的。当中国金融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后,民营金融机构迅速打破了分业经营。宝能举牌万科的过程中使用了保险、证券和银行等金融业务。无论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监管过程中如何“无缝衔接”,在分业监管的模式下,混业经营总是“有缝可钻”,“有机可乘”。

  二、完善和制定中国金融市场相应法律

  中国金融市场向民营资本开放是不可逆的,是符合中国经济未来发展趋势的。市场的逐步开放必须伴随着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规范和制约市场行为,否则,市场的开放将会引起市场的混乱。万宝之争就是例证。

  完善和制定中国金融市场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是提出制定法律遵循的原则。实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心脏”。金融业是为实业服务的,是“血液”。“金融业为实业服务”就是完善和制定中国金融市场相应法律法规应该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