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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支持辽宁中部等12城建设首批产业转型示范区

2017-04-21 14:26:34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环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12个城市(经济区)建设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并明确了各示范区已初步取得的经验及建议下一步重点探索的示范领域。

资料图:待修动车件。 中新社记者 沈殿成 摄

这12个城市(经济区)均是《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的典型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经各自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申报建设示范区。这些城市近年来在产业转型升级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与全国同类城市相比,基础条件好、工作力度大、改革创新举措实、示范作用明显,并已初步形成了一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典型经验做法。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省级层面推进机制和相关地市层面落实工作机制,形成部门指导、省级统筹、市级主体的分工体系。包括多个毗邻城市的示范区,省级层面要建立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城市间要建立定期会商和协调沟通机制,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尽快修改完善示范区建设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围绕示范区建设方案和“建议重点探索的示范领域”,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分阶段重点建设任务。

三是形成政策合力。加快落实支持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产业政策、创新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出台可操作、有特色的配套政策,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实施各类改革创新试点,支持示范区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