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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一项目长贪429万受审 自辩款项实为兼职薪酬(2)

2017-04-20 09:14:4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在具体的业务中,中石油集团会将申请专利的信息通过研究中心交给中实友公司。在完成专利代理工作后,经研院作为甲方定期向中实友公司支付费用。金某负责根据公司代理的专利情况制作专利清单和财务借款单,借款单经刘某、研究中心主任、主管院长、院长、财务主管逐一签字后,经研院才会向中实友公司付款。

刘某说,任职期间,他通过金某从中实友公司领取过代理费,也报销过一些费用,还使用中实友公司的款项购买过个人保险产品,但金某从未说过她在专利清单中掺假的事,他在借款单上签字前只进行了粗略浏览,并未逐一核对。2009年至2013年间,中实友公司为了商业公关活动确实购买过购物卡、加油卡及黄金制品,支出的费用均系中实友公司的资金,他从未授意金某将经研院款项转入中实友公司。

陈述 后悔盲目服从领导

经济技术研究院等相关单位的证言均显示,除支付专利代理业务费用外,与中实友公司并无其他经济往来,从未从该公司支取现金报销过相关活动经费,也未拿取过款物。

对于金某的辩解,一审判决书指出,金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以“合法”形式转入相关企业,然后迂回取回、据为己有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领取兼职报酬”。金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构成贪污犯罪。

庭审最后,金某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她对盲目服从领导感到后悔,并认为已为此付出代价,希望法院公正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文 通讯员 王鑫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