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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债务重组后处置资产 旗下烟台公司遭抛售

2017-04-19 11:58: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备受关注的逾600亿元债务重组方案于去年年底落定后,中钢集团仍在逐步清理其庞杂的业务体系。17日,中钢集团烟台钢格板有限公司60%及40%股权,同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分别为670.80万元和447.20万元。

公告显示,中钢烟台公司的注册地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成立日期为1992年8月1日,注册资本129.1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开发、研制和生产各种规格型号的钢格板,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开展售后服务。目前,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钢烟台公司62.07%股份,中钢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另37.93%股份。上述两家股东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均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根据中钢烟台公司2017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其实现营业收入197.77万元,净利润-134.57万元。资产总计4194.33万元,负债总计4389.22万元,所有者权益-194.8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标的企业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剩余使用年限为6年。同时,标的企业使用在建筑用金属板上注册号为710567的“金桥及图”著名商标将于2017年12月18日到期。

相较而言,中钢烟台公司股东对于意向受让方的要求,可谓严苛。中钢烟台公司60%股权转让公告中注明,“在举牌受让本标的的同时,须举牌受让另一同期挂牌的标的,即中钢烟台公司40%股权,方为有效举牌,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受让方需“一揽子”收购中钢烟台公司的全部股权,方能成功。

同时,交易条件还要求,在成为受让方后,对于标的企业在金融机构合计1640万元的借款(包括中钢股份担保授信2100万元、实际占用1540万元的贷款,以及由中钢集团保证担保、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100万元),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向银行及烟台国资公司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同时解除中钢股份和中钢集团的担保责任。

资料显示,中钢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钢铁矿产行业大型央企,以铁矿石贸易起家,公司业务贯穿钢铁行业整个产业链。然而,因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急转直下,中钢集团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并在2014年9月开始出现债务违约,截至2014年12月,中钢集团及其所属72家子公司债务逾1000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债务近750亿元,涉及境内外80多家银行,还有一些信托、金融租赁公司。去年12月9日,中国银行等6家银行与中钢集团签署协议,按照“留债+可转债+有条件债转股”的模式对本息总额600多亿元的债权进行整体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