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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非危重患者 拟由社会化服务接手

2017-04-14 16:07:52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在今天上午《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上,市卫计委表示,探索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实现完全剥离。

市卫计委表示,针对非急救的服务需求,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部门,承接此项业务。在初步实现两种业务的相对剥离的同时,正同步探索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实现完全剥离。目前,已起草完成《非急、危、重症急救服务管理办法》,并正在征求意见。年底前,将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指导意见》,实施院前急救分级分类救护服务,规范有序推进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等。

市卫计委同时提出,对需要医疗急救的身份不明或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J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