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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出台首个环保统一标准(3)

2017-04-14 09:36:18      参与评论()人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根据京津冀现有技术条件和管控要求,经三地共同协商决定将《标准》制定为首个三地统一的环保标准,探索三地环保标准协调趋同的路径。

  根据《京津冀协同规划纲要》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扩大区域生态空间。重点是联防联控环境污染,建立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清洁水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谋划建设一批环首都国家公园和森林公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骆建华认为,京津冀地区环保标准统一是一体化的要求,意味着环境标准上将设置统一门槛,更加体现公平性。“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本来就是一体,区域内三地的空气质量相互影响,(京津冀)将来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也将逐步统一。”

  骆建华建议,将来无论是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都应该进行统一,以保证区域和流域的公平性,也能够有效防止污染企业搬迁带来的污染转移。

关键词:京津冀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