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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网约车细则竟然“违法”了?

2017-04-13 10:39:54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网络预约出租车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网约车的车辆档次应高于出租车……这些都是各地出台的网约车新政。近日,某研究院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各地网约车新政对“人”“车”进行限制可能违法;其形式大都为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过低,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强制网约车档次高于出租车等规定,有违公平。

地方网约车细则竟然“违法”了?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市委党校教授金国坤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此进行探讨。

“人”“车”设限合法吗?

据报道,截至2016年12月28日,共有19个城市出台了网约车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其中,有13个对车辆的轴距、续航时间等作出规定,有10个明确要求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但无一例外都将“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作为“标配”。有观点认为,限制“人”“车”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那么,各地网约车新政对车籍和车主户籍的限制是否违法呢?

“我认为这并不违反行政许可法。”金国坤表示,限制“人”“车”并不一定就是歧视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和商品。外地人有本地居住证或工作一定时间相对稳定后,也可以从事网约车驾驶。金国坤认为,政府从城市管理和乘客安全的角度考虑,综合乘客安全、驾驶员、出租车经营者等各方权益,对网约车规定较为严格的标准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