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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钾肥项目扩产不顺 东凌国际怒告前十大股东(3)

2017-04-13 10:17:02      参与评论()人

2014年11月,东凌国际与包括中农集团在内的10家转让方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农集团等10家标的股东承诺:2015~2017年,中农国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万元、1900万元及45150万元。如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中农集团等10家转让方应向东凌国际进行补偿。

对于老挝钾肥项目来说,完成前两年的业务承诺并不难,而2017年的业绩承诺则建立在中农国际位于老挝的100万吨/年钾肥的新/扩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前提下。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当初这一被东凌国际看好的项目,由于钾肥市场发生变化、配套资金未到位、贷款融资也未达成等种种原因离最先的计划蓝图越来越远。

东凌国际认为,截至公告发布日,老挝项目仍旧为原来的1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根本未进行任何扩建或新建工程。如今已至2017年年初,上述项目也无法在年内完工。在委托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进行评估后,“显而易见,被告(注:中农集团等10家转让方)关于中农国际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根本无法实现”,应承担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因此将上述10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东凌国际还指出,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部分被告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质押,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向北京高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本案诉讼请求涉及的股份与现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另外,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

关键词:东凌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