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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遭遇“雁过拔毛”式困局(2)

2017-03-31 07:22:17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有的经销商将责任推诿给汽车生产厂商,有的还以责任人不在等为托词,逃避本该承担的责任,而消费者所能找到的厂商就是厂家所设的服务热线,有的服务热线打不通,使消费者失去了对品牌的信任。

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举证难

业内人士认为,在汽车消费纠纷中,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大部分消费者在购车时只会开车却不懂车,缺乏验车、查找技术故障、保养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经营者占有明显优势,消费者只能听之任之。

二是消费者举证难。在出现汽车质量问题纠纷,特别是双方分歧较大的质量问题时,商家往往以法律原则要求消费者举证或要求消费者寻求鉴定机构检验的方式作为“挡箭牌”。例如,当消费者发现所购车是维修翻新车时,不清楚该用什么有效办法举证,并且由于相关鉴定机构少,一些鉴定机构“只对单位,不对个人”、费用高、门槛高,导致消费者难以鉴定,只能任由商家“说了算”。

钟萍提醒消费者,选购车辆时应注意自身利益保护,看好合同条款,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注意防范购车中出现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提车时最好找懂汽车专业知识的人一同前往,了解车辆返修率、售后服务点、配件与服务价格等信息,还应保存好发票、单据,维修记录等以便事后维权之用。

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家用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日常监管制度,理顺汽车销售、维修的投诉、举报与查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依法处理“霸王条款”,制止经营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