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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电器上海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被处罚

2017-03-30 15:21:17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虹市监案处字〔2017〕第090201782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违法规定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虹市监案处字〔2017〕第090201782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2月8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注册地吴淞路575号601室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血压计)。当事人除了当场提供住所为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4层,库房地址为浦东新区高东二路315号1幢3层B区,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沪浦市监械经营备第20140027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外,无法提供吴淞路575号601室注册地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的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所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