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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骞商贸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罚款2万元

2017-03-24 02:03:44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691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日骞商贸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79.92元并罚款20000元。

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691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日骞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235号17幢255室的公司,在“淘宝网”以“田中小姐日本代购”网店对外经营销售进口食品。举报人举报的无中文标签“日清天然面包酵母粉”和“日本卡乐比麦片”是当事人所销售。因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两种食品的索证索票,我所2016年11月24日和2016年12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浦市监案责改字【2016】0700111)和(浦市监案责改字【2016】0700127),至2017年1月13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该两种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供货商的相关证照。

上海日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经营销售进口食品,无法提供涉案食品的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92元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