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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再迎利好(2)

2017-03-24 00:11:58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用于移民和社会保障,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育林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

——用于其他方面,包括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财务支出,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名目繁多的收费使许多企业不堪重负,要大幅降低非税负担。包括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在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领域设立了多项基金,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事业发展。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重复设置,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等问题。

经过几轮清理规范后,到2015年,政府性基金已从2000年的327项减少到28项。2016年,国家进一步清理收费基金,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整合归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加大了降费力度。

此次,在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在财政部的通知中也已明确:“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全面清理规范,方向是“收费法定”

降费,如何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那么,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应该从哪里着手,清理的重点有哪些?

“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要以正税清费为原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与税收相比,政府性基金收入门类庞杂,在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时,要明确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目的、金额、时限,建立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

“不少政府性基金是按照重大项目设立的,这类基金应规定明确的到期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停征,并向社会公开。”张斌指出,现在一些政府性基金的立法层级,比国务院“暂行条例”的层级还低,不利于控制社会负担水平。应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提高政府性基金的立法层级,取消政府部门设置和征收基金的权力。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清理过后不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