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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擅自抵押合格证 消费者投诉达187件(1)

2017-03-14 11:21:47    厦门日报  参与评论()人

“汽车销售玩猫腻”“烟花爆竹炸伤人”“满月宴引发群体中毒”……2016年,这些消费侵权事件让厦门人很“闹心”。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对外发布了2016年度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并请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钰对案件做点评。

【案例1】

销售侵权高粱酒等 小吃店被罚8万元

去年11月9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质监、发改委价监部门开展重点区域海鲜大排档专项整治。对曾厝垵路280号好味亭小吃店检查,并委托厦门市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包公鱼等10个样品进行抽检监测抽样。现场扣押过保质期的8瓶调味品并立案调查。

经检验,该店销售的包公鱼“呋喃西林代谢物(SEM)”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后续检查中,还发现店内销售假冒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的金门高粱酒12瓶。最终,监管部门对该店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2296元,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点评:本案中,小吃店用已过保质期的调味品和售卖检测残留超标的包公鱼,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销售侵犯“金门高粱酒”注册商标的高粱酒,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案例2】

变相强制消费 易通卡公司被罚5万元

2015年以来,思明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数十起关于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涉嫌利用其独占经营地位限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行为。

经查,易通卡公司是厦门唯一一家主要从事公交IC卡制作与销售的企业。其销售的公交IC卡主要有普通卡(又称押金卡)和纪念卡两种,普通卡是通过缴纳押金(30元)的方式取得,纪念卡的售价为30—35元/张。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确保普通卡的供应和销售。但经调查发现,部分售卡网点(主要是邮政报刊亭和便利店)并未销售普通卡,只销售纪念卡。主要原因是普通卡的销售利润低且占用资金量太大,致使消费者只能在少部分的网点购买到普通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罚款。

>>点评:在本案中,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公司具有独占地位,在部分网点不提供普通卡,限定了相关交易的内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案例3】

擅自抵押汽车合格证4S店无法按期解押

2016年以来,灌口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187件消费者投诉,称所购买的汽车因合格证被4S店抵押给银行而无法上牌,涉案金额431万元,涉事4S店共有三家:厦门菱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比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铃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涉事企业在销售汽车的同时,违规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并将收回的汽车销售款挪于他用,未及时将汽车合格证解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事发时,由于资金链断裂,企业已关门停止销售。据悉,法院也作出相应判决。

>>点评:由于融资的需要,许多4S店等汽车销售商将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如果无法及时解押,就会造成汽车无法上牌等。在本案中,多家汽车销售公司显然侵害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4】

低价洗车服务被中止

消费者追回损失9900元

2016年1月20日起,莲前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针对厦门拓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截至2016年7月18日,对该公司的投诉件达到了5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