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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明委员:中医药迎战略机遇 期待资本助力(2)

2017-03-14 08:41: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设立基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打通金融支持中医药的通道。同时,基金借助政府信用,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国外资本进入中医药领域,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

因此建议:一、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方向,重点投资国内成长型中医药产业项目,为实现中医药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和保障。

二、中央财政先期安排投入数十亿元,作为中医药发展基金的母基金,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医药企业、股份制银行、上市公司等社会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中医药项目,进一步扩大行业发展基金规模。

三、建立健全基金运营机制。建议建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国家中医药局等多部门联席议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加强发展基金的政策引导、投资方向、规模效益以及使用等方面的运营和监管。

《经济参考报》:您还提出了设立专项基金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建议,能否具体谈谈?

于文明:当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已支持在海外建设了10个中医药中心,签署了86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在14个已签署的中外自贸协定中,大部分包含中医药内容。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财政部于2015、2016连续两年设立3000万元的中医药国际专项,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定的经费支持。但是,由于经费数额较小,且受经费投入因素掣肘多,只能用于中方执行单位的内部能力提升,不能支持中医药机构“走出去”建设中医药中心。这严重制约了中医药服务国家战略、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因此,急需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专项基金,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专项基金,有较为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如,中医药法要求“国家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要求要以多种形式成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等。

设立中医药“一带一路”专项基金,建议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官产学研联办”,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打造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并加强专项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