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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中介人员收10万过户保证金后失联

2017-03-01 15:35:28    大江网  参与评论()人

房屋买卖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买方支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然而,南昌我爱我家房产中介人员竟以“过户保证金”为名,违规向卖方收取了10万元,然后失联了。这可急坏了买卖双方。

双方谈好税费买家付

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将位于南昌红谷滩中心区的一套学区房挂在房产中介公司,准备卖掉。挂出后不久,买家上门来了,巧的是这位买家正是宋女士以前的同事。双方谈好了价格,同时约定,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都由买家承担。

“前同事称她有个同学在我爱我家中介公司,可以让她同学提供中介服务,办理过户手续。”出于对买家的信任,宋女士便同意了。随后,双方前往南昌我爱我家科技公司总部签订了二手房委托代办交易合同。

中介人员收取10万元保证金后玩消失

去年12月,当买方将第一笔房款转给宋女士后,我爱我家丰和新城门店的中介人员郝经理向宋女士提出,要缴纳10万元的过户保证金。

“已约定好了相关费用都由买方承担,为何向我收保证金?”宋女士产生疑问,但郝经理称这笔费用只是保证金,会开具相关收据并加盖公章,过户完成后一定会退给宋女士的。得知郝经理是前同事的同学,她信了。

今年2月17日,宋女士收到了买方的所有房款并过了户。此时她打电话给郝经理要求退还10万元保证金,却发现对方关机,一直联系不上。

宋女士多次前往我爱我家丰和新城门店及公司总部,得到的答复是郝经理失联了,而且公司也没有收到过这笔保证金,多次协调未果。

我爱我家:员工做法违规 警方已介入

2月28日上午,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的《二手房委托代办交易合同》。合同约定,“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按揭费用、营业税等税费、代办过户费和贷款服务费7000元由乙方(买方)承担。”在合同中,记者并未看到有关收取卖方保证金的约定。

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郝经理开具的收据,上面加盖了丰和新城门店的公章。收据的背面还写着一行歪歪扭扭的字:“待买方领到不动产证之后,即日退还人民币十万元整。”落款为郝经理的签名。

我爱我家丰和新城门店店长未对此事表态。随后,记者陪宋女士来到南昌我爱我家总部。总经理万建斌表示,丰和新城属于该公司的加盟店,保证金也是由门店自行收取的,总公司并未收取。

“按公司规定,是没有这项收费的,郝经理的做法显然是违规的。目前我们已报案,公安部门已介入。”万建斌表示,事发后,公司与郝经理的家属也取得了联系,“他家人愿意把钱垫出来,争取在这两天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