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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益盛药业及多名时任高管接证监会罚单

2017-02-17 17:37:01      参与评论()人

近日,证监会对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及时任益盛药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益胜,时任益盛药业董事会秘书李铁军、时任益盛药业副董事长、总经理薛晓民、时任益盛药业董事、财务总监毕建涛等多名高管信披违规的问题进行了处罚。

资料显示,益盛药业及多名涉事高管存在未依法披露有关人员持股情况及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资料显示,1998年底1999年初,益盛药业的前身集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安制药)增资扩股,吸收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10人为新股东,注册资本由129.4万元增加到1,200万元。此次增资过程中,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等4人受托为毕建涛、卫巍、张锦、周永平等556人持有4,107,557股,后经多次转增,至2011年公司上市后第一次送股时,上述4人受托持股达56,627,604股。

针对上述事实及相关信息,益盛药业未依法予以披露,未依法披露的信息包括毕建涛等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王玉胜等人属于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其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等。截至2015年11月,益盛药业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1998年底1999年初集安制药增资扩股时,大量员工甚至外部人员都了解到可以以他人名义购买集安制药股份,益盛药业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或亲属当时即成为被代持股东。其中,毕建涛、卫巍、张锦、周永平本人为被代持股东,李国君和于培峰有亲属为被代持股东,而刘建明本人即为代持股东,该等人员均知悉委托持股情况。

至迟于2012年3月,由于代持股份限售解禁,涉及减持资金分配和税费处理,经相关人员反映,李铁军获知代持股的详细情况,随即向张益胜汇报,张益胜要求李铁军不要声张,并安排益盛药业相关部门负责代持账户的减持工作,希望通过减持消除隐患。后益盛药业召集相关股东确认股份和减持方案并开始减持,2012年底第一次分配减持款。杨力、肖波华、张祖英、曲波、尹笠佥、李方荣均至迟于2012年底知悉委托持股情况。白志强自2000年起担任益盛药业董事,声称不了解相关情况,但没有合理解释。

2014年6月,证监会发现益盛药业存在上述情形。经查明,证监会认为,益盛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张益胜、李铁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作为益盛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张益胜指使隐瞒依法应披露信息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益盛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于2014年6月发现益盛药业存在上述违法问题,于今年2月3日作出处罚决定:对益盛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张益胜给予警告,并处以总计90万元罚款;对李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薛晓民等1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王玉胜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