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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为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2)

2017-02-17 16:57:55      参与评论()人

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的核心价值是让企业和商业的资产和活动形成可存储、可分析、可连接的海量数据,基于这些数据又可开发出新的客户、新的需求、提供新的服务,延伸服务链条,形成新业态。这类新业态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如传统的家具行业连接互联网后,就出现家居订制化的服务业,企业不再只是出售家具,而是帮助客户进行家居甚至是生活设计。在交通出行领域,车路都越来越智能化,汽车的数据可以实时传输,这些数据在保险领域就催生了可根据不同消费者提供不同保险服务的互联网汽车保险业务,在汽车维护领域就催生了可移动低成本的便捷维修服务商,在出行服务领域就培育出了一大批城市实时地图服务、交通引导、分时租赁等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多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小企业已成为这一轮“互联网+”行动的主力军。

社会服务更加便捷普惠。我国移动互联网的用户已经达11亿左右,现在与人们生活相关的服务几乎都能在网上得以实现。近年来,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特别是移动支付业务发展迅速,现在大城市甚至是一些小地方,人们出门可以不带现金和银行卡,很多地方都可以接受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现在只要是我们能想到的可以基于互联网提供的服务领域,每天都可能会冒出一些新公司出来,而且迭代快,创新非常活跃。消费者可能刚刚下载了一个可订餐或可旅游的应用,随后又会发现还有更好的新的应用,竞争可能会很激烈,但在互联网大潮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创业者,都乐此不倦。

充分释放技术革命巨大潜力

“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和方式,可以说一场持久的技术革命已经拉开序幕。虽然我们看到了“互联网+”的巨大影响和美好前景,但我们还没有为这场技术革命做好充分准备。例如,信息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应用快速发展的需求,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高端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关键技术还比较薄弱,信息网络重要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还处于较低水平,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交通等智能化应用的技术标准还不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长期滞后,等等。这些都是“互联网+”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解决这些新问题的新对策。

进一步深化监管改革,释放互联网技术革命的新动能,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互联网+”孕育了大量新组织、新业态、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对政府的传统监管体系形成了新的挑战,包括:改变了传统产业版图,可能挑战传统监管存在的基础;模糊了传统产业边界,可能挑战彼此分立的监管体制;打破了服务提供地域限制,可能挑战属地分割的监管格局;改变了产业组织模式,可能挑战政府直接监管商家的管理模式;数据海量增长和业务的频繁迭代,可能挑战传统线下巡查监管模式。近年来,面对“互联网+”的冲击,监管部门开始探索和重塑监管模式,陆续发布了监管改革政策,但从总体上看,监管转型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互联网+”的加速发展趋势,我们必须加快推进适应“互联网+”的监管转型。监管转型需要尊重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需要自我革命、废旧立新,需要大胆创新监管的理念、方法和手段,包括:重新审视政府监管的前提,动态调整监管对象和内容;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线上线下公平竞争,促进全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在加强部门间、层级间和区域间监管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分散的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和网民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加强政府与企业间合作,借助企业的创新活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支撑监管和服务的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