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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 检方:不构成犯罪建议改判

2017-02-13 22:33:01      参与评论()人

再审 | 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 检方:不构成犯罪 建议改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指令,今天(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获刑一案进行了开庭再审,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辩护律师为王力军进行了无罪辩护。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对原审被告人王力军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买卖玉米及是否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该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表示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均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然违反当时的行政法规,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检察机关认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法院依法改判。

检察员表示,王力军无证照经营粮食的行为,在粮农和粮食收购企业之间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减轻了农民卖粮的负累,未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不能认定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具有刑法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因而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辩护人:不符收购政策 但无社会危害

王力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表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当时国家相关的粮食收购政策,但王力军的行为客观上促进了当地粮食的流通,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宣告王力军无罪。

王力军:请让我轻轻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

王力军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感谢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农民今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我恳请中院改判我无罪,让我轻轻松地做一个守法的农民”。

法庭将择期对这起案件公开宣判。

“如果判我无罪,今后还要继续收玉米”

2月12日晚,王力军在重审前夜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后之所以没有选择上诉,是因为不懂法律,“我看电视,以前都只看打仗的,好看电视剧,自这以后,我会看中央十三频道的新闻,还有《法治在线》、《社会与法》这样的节目”。如果能再选择一次,“我现在懂这么多了,如果再判我犯罪,我会上诉”。

对于今后的打算,王力军表示,“今后还要继续收玉米和其他农副产品,不能让我的车和机器烂在院子里,赚些钱养家,让日子好过些”。而且,如果再审认定他无罪,他或将申请赔偿,“这两年买卖做不成,车每年还得花钱,对家里的经济损失挺大的,要求赔偿这些,还有精神上、名誉上的损失,我就要求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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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购玉米 农民被判刑

王力军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一位普通农民,除了种地之外,每年农闲时,他还会做从其他农民家中收购玉米然后卖到粮库的生意。从2008年起,王力军收购玉米的生意一做就是七年,而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随之他收购玉米的这门生意也遭遇了危机。

按照我国2004年施行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无证无照的王力军不具备玉米等粮食的收购资格。随后,王力军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鉴于王力军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了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判缓刑后,王力军并没有上诉。

判决引发社会争议 最高法指令再审

判决生效后,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争议,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无证无照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且数额较大,理应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在农民和粮库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客观上促进了粮食的流通,因此,王力军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行政违法性,但从社会危害角度来讲,并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

国家粮食局修改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的反思,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这也就意味着,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王力军收购玉米的行为已经不具有行政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