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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家庭共济”:福利当以家为单位

2017-01-11 16:35:04      参与评论()人

新闻背景: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个人医保资金不能共用的弊端显而易见

2015年12月在浙江绍兴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一位75岁的老太太因为患病动用了丈夫的医保,结果老太太及其女儿在最后不但双双退回了报销诊治的花费,同时还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诈骗而被判刑,此事件出现,在当时引起了广大百姓的热议,让广大百姓想来,执法部门对此案件的判决,就是与民争利。【详细】

个人医保资金不能共用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方面是“沉睡”个人资金浪费了财力——仅浙江省2016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就达46亿元,累计达结余360亿元;另一方面,家庭成员不能共用,导致很多家庭入不敷出、因病返贫,特别是“半边户”“凤凰男凤凰女”父母家庭的医保问题比较突出。【详细】

根据人社部2015年5月底公布的数据,医保个人账户的累计结余为3913亿元,既面临货币贬值的风险,也没有发挥保障参保人健康的作用。对于一些身体健康而难以使用的参保人员而言,为了套现或者使用这部分积淀资金,则采取了违规做法,“药店变超市”“商品变药品”的潜规则就应运而生,用医保卡刷商品具有极广泛的市场,让本就稀缺的医保资金更加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积淀的“死钱”激活,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详细】

医保“家庭共济”是良法善治

浙江通过下发新规定的方式实现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共享,尤其是新规定不仅仅当地的医保关联家庭成员可以使用,不在当地交的医保,也可以采取相关的渠道做到关联,这真正是想到了百姓的利益,真正让医保充分发挥了家庭成员和社会之间的互助责任。【详细】

医保“家庭共济”可有效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率,有利于政府部门对职工医保的规范管理,更好地做到医保资金专款专用,抑制医保资金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的社会歪风。对政府而言,这是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疾苦、惠民利民的好举措,也是给了百姓又一民生福利。“医保共济”让群众得到了实惠,让政府赢得了信任,实为双赢之举。【详细】

还要防止职工搭医保“家庭共济”的车乱消费

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散发出的宽松信号,也要防止医保资金出现人为诈骗或挪用现象。不仅“家庭共济”所包括的家庭成员范围应当明确,不能无限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也不能超出治病救人的范围,把医保卡错误地当成随便消费的“银行卡”。同时,还应与医保定点的药店、医院做好接洽事宜,坚决杜绝这些机构向持医保卡的职工销售非医疗保健品,防止职工搭医保“家庭共济”的车乱消费。一旦发现,要双向处理,做到零容忍。【详细】

要想把“家庭共济”医保制度落实好,当前亟需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参保人员本人和家庭成员信息采集核定,确保有血缘、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优先保障使用;二是加强医保卡的使用管理,对个别药店、商店违规套取账户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医保资金用于医疗和健康保险;三是扩大试点推广,积极总结浙江省的先进经验,可以扩大到全国范围,确保更多的参保用户和家庭从中受益;四是改造升级医保报销系统,实现全国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异地就医的家庭成员能够实现共济,确保违法套取医保的不法分子无空子可钻。【详细】

微言大义:

@新林大D:赞成,我爸公务员最高的医保,我妈普通职工,最低档的医保,母亲身体不好,经常去医院,医保很容易用完。

@半岛片语:自己的钱自己支配,有何错误?!

@Candy苏小蝶:其实全家共享,也符合医保的初衷,一家人不算外人,全家都能享受到医保才是真的医疗保障。

@秋风论道:这就对了,福利当以家为单位。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个人医保“家庭共用”,可以使医保资金“物尽其用”,保障参保人员的福利,也算是医保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需要注意的就是做好落实方面的工作,防止医保资金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