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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雅百特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启动强制退市

2018-07-06 09:29:22      参与评论()人

4、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能重新上市?

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5.1条、第14.5.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达到本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保荐人应当就重新上市条件逐项核查说明,并就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影响已基本消除、风险已得到控制,公司具备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明确发表意见。

5、雅百特针对退市风险进行了哪些披露?

答:雅百特于2017年12月15日公告了《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1月5日首次对外发布《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其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对外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持续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6、深交所下一步关于雅百特退市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答:由于雅百特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下一步,本所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退市风险提示。本所将依法依规及时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依法依规妥善做好退市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交易期间风险警示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6日复牌起三十个交易日内,证券简称变更为为“*ST百特”,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持续做好对公司市场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咨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关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原题《深交所关于启动对雅百特强制退市机制答投资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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