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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人寿股东变更被否:新股东涉循环出资且未按要求提供财报

2018-07-04 09:27:4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今年3月出台的《办法》明确,股东转让保险公司股权的,保险公司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和受让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受让方为新增股东的,保险公司还应当提交基本情况类、财务信息类、公司治理类、附属信息类以及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法》所称自有资金,是以净资产为限。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

国联人寿是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全资控股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发起设立的人身险公司,于2014年12月正式获批开业。

2017年12月,国联人寿股东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天地龙线材有限公司因破产清算,分别持有的2.5%和7.5%股权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处置,并于2017年12月11日通过淘宝司法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根据拍卖结果,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竞得前述合计10%股权。不过,澎湃新闻查询银保监会网站行政许可一栏,目前未发现有相关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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