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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18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山
2018年6月28日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8 年版)
说 明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8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
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18日表示,这次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大幅度减少限制,不仅是数量上减少,更重要的是以更大决心推动重点领域开放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已修订完成,即将发布。新版负面清单包括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比全国的负面清单开放力度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