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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唐德影视及子公司唐德传媒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各方就与“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并承诺在协议签署后及时递交撤销各相关法律程序的申请。
根据公告,各方同意并承诺,全部争议撤诉后,各方均不得再就上述两案在案争议向协议其他各方追究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起诉、仲裁、控告以及索赔要求。
唐德影视方面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有关《中国好声音》的纠纷最终能达成和解,是谈判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各方都体现出了极大的诚意,我们很高兴看到能达成和解。
唐德影视称,《和解协议书》的签署已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
这意味着,唐德影视与浙江卫视和灿星之间关于《中国好声音》的延续两年的纷争已告一段落。
在中国,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国际传媒(IPCN)从Talpa处获得了《The Voice of ... ...》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作权授予灿星。由灿星团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从2012年开始于浙江卫视开播,节目异常火爆,浙江卫视也因此跃至一线省级卫视的行列。
不过,在《中国好声音》播出四季后,2016年1月,唐德影视宣布取代灿星,与Talpa Media B.V(Talpa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有限公司Talpa Global B.V(Talpa全球有限公司)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