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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作为全国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2005年11月27日,率先在全国成立2家。经过13年的发展,全省小贷公司立足“三农”,服务小微,以其灵活性和便捷性,为农户、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小城镇、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不足。截至2018年5月末,全省有552家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居全国第二位,注册资本金373亿元,贷款余额28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户数达到了2.18万户,贷款额度为83.89亿元;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7316户,贷款余额为101亿元,覆盖全省11市107个县(市、区)。
近年来,省金融办组织全省各市小贷公司主管部门,坚持“分类评级、分类指导、分类处置”的差异化监管原则,加强了对全省小贷公司的监管与服务。对部分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小贷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取消其试点经营资格。
为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放贷行为,从源头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近期,省金融办还出台了促进全省小贷公司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的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严禁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严禁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严禁发放高息贷款,严禁账外经营,全面加强了对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原题为《我省首度取消30家小贷公司试点经营资格(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