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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以放贷为幌子行“套财”之实,法官建议增设非法放贷罪

2018-06-19 12:00:21      参与评论()人

高息、无牌、紧盯房产

本来只想借6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最终却借了200万元,还抵押了房产。这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套路贷”案件。

陆某2016年起向戴某陆续借款60万元,年化利率100%。到2017年3月,应还款金额翻了一倍,但陆某无力还清。于是,戴某要求其提供房产作为担保继续借钱,借款200万元。当陆某实在无法还款时,戴某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收回其房产,套取房产之意图穷匕见。无奈之下,陆某将戴某告上法庭。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厉莉近年来审理多起此类案件,她表示,“套路贷”作案有以下特点:

首先,“恶人先告状”。既有借款人发现自己被“坑”后状告出借人的,也有违规放贷团伙状告借款人借钱不还的。“恶人先告状”现象时有发生。“套路贷”团伙通常将各类纠纷分散到多个法院诉讼,以防“套路”被识破。

其次,没有牌照,高息放贷。100%左右的年化贷款利率并不罕见,放贷者均无小贷牌照,游离于监管之外。

第三,以套取财产为目的,盯紧借款人房产。许多案件中,放贷人都会以各种理由引诱或要求本来无须抵押房产的借款人抵押房产,以便套取房产。

第四,团伙作案。此类案件往往是由少数真实出借人幕后操盘,雇佣一批人作为销售人员,散布贷款信息,以销售员名义出借资金。

房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资金来源也是“众筹”的——“老板”在微信群发布借款任务,10万元的借款需求被拆分成10个5000元和5个1万元,群中成员自发认领后,再将认领金额转到“老板”账户,由涉案团体进行操作。

“套路贷”行为人连环造假

厉莉介绍,此类案件审理过程极为复杂,“套路贷”行为人往往作案手段高超、连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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