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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似“水中长城”,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这道堤坝是当地一个私企老板所建,曾被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依旧岿然不动。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对洞庭湖私人矮围破坏生态问题开展专项督察。
在有着“长江之肾”之称的洞庭湖中,居然有一片法外“私人湖泊”,这确实堪称一大奇观。它不仅有损湖区的完整性,也对湖区生态保护、蓄洪功能带来显而易见的威胁。这样一个“独立王国”存在10多年,当地省市县三级政府却都未能彻底整治,其原因显然耐人寻味。
擅自在湖区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是被明令禁止的。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曾下达了整改和拆除方案。如2015年,因其违反防洪法,湖南省水利厅多次要求当地水利部门采取措施;2016年,沅江市出台《沅江市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纵使如此,私人湖泊依然完好。究其原因,有当地干部表示,对于相关整改措施,具体操作中确有调整,且是“上面”同意了的,“反正是通过了验收的”。
私人湖泊起于商人的逐利惯性,但能够在公开违规操作下形成气候,被架空的监管才是最大的问题。有说法称,私人矮围迟迟难以拆除,是因为相关利益过于盘根错节。譬如,一方面,商人称自己在10多年时间里投入了2亿元,如果说是违法,那么为什么不早点拆除?现在拆除政府必须给出补贴;另一方面,仅拆迁费就高达数千万元,到底该如何分担,也是个问题。由此看来,明明所有人都知道私人湖泊系违规,该拆,但确实是败在了利益面前。
在整体上拿利益原因来解释私人湖泊的迟迟难以拆除,是说得通的,但具体看,这却可能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解释。因为,在拆除时,固然可以说各方囿于成本分担、利益难协调而退避三舍,但是谁“同意”了整改可以调整?又是谁对明显不过关的整改下达了“通过验收”的指令?是从何时开始,违规主体可以与监管力量讨价还价了?显然,公共湿地变成了“私家湖泊”,相关拆除措施难以落地,是不是隐含着某种公共权力的徇私和包庇,这恐怕才是症结所在,也是真正的“利益纠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