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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者在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8-06-03 09:43:3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1987年出生的南华期货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因在微信群中上传淫秽视频、淫秽图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男,1987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汉族,大学文化,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7年12月21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1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8年3月27日向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杨某使用其微信号,在“至尊VIP车某”(群账号65×××18@chatroom)、“秋某”(群账号70×××91@chatroom)等微信群中上传淫秽视频83部、淫秽图片12张。经鉴定,上述视频和图片均为淫秽物品。

法院另查明,2017年12月,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微信在互联网上上传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经研判发现“NiXXXx”实际使用人为杨某,后于同月20日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杨某的户籍证明、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制作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清单、未到庭证人程某的证言、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人身检查笔录、电子数据及被告人杨某的供述等在卷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传播淫秽视频、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对此可予以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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