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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至14日,我委就《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36条。普遍认为《通知》是落实“房住不炒”的具体措施,有利于保护刚需家庭的住房需求,但也提出了对不收购转化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涨价、以及房屋质量方面的顾虑等问题,建议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我委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不转化的限房价项目增加了以下内容:“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专家解读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赵秀池教授:《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旨在让住房回归居住功能。
为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符合首都实际的住房供应体系,北京探索推出了“限房价、控地价”的土地供应方式,通过设定房屋未来销售限价、设定地价上限、设置竞投自持面积和高标准建设方案的竞买方式,有效地抑制地价、房价的不确定性上涨问题。
这次发布的《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是“限房价、控地价”在房屋销售环节的必然要求,其根本目的是落实“房住不炒”、让住房回归居住功能。从《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反映看,多为正面、积极评价,认为相关举措建立起“双防双保”“梯级过滤匹配”等机制,审慎实施差异化管理,将遏制投资投机客炒房牟利,但也有一些声音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利益受损。
其实,对于依法依规经营的开发建设单位来说,政府收购价格和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销售完全一样,而且《通知》对全部收购款的最长支付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对其合法利益没有伤害。至于少数开发建设单位企图通过大规模增加并搭售地下仓储、库房、设备用房等获利,或者捆绑精装修达到变相涨价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法规的,是政府应该查处、打击的对象。这在市住建委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中,也得到了集中反映,购房人在对政府推出该政策叫好的同时,主要担心开发建设单位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过捆绑精装修等方式变相涨价等问题,要求政府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