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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出到2020年,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要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与天津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天津市推广试验。
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深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继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严守风险防控底线,努力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与天津市改革的联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或在天津市推广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