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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百日大招商启动,围绕旅游等124项任务招商

2018-05-21 09:15:03      参与评论()人

总体来看,《工作意见》有三个特点:一是重视综合政策体系的构建。《工作意见》在政策手段上,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来鼓励总部企业在海南省落户、集聚和发展,同时注重政府服务手段的完善,通过优化人才服务和政务服务等环境的营造,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二是重视培育总部企业梯次,对所有总部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时还制定了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总部认定标准,对总部企业类型进行划分,设立了高成长型总部,建立科学的梯度扶助机制;三是重视总部经济整体布局,在推进过程中,初期起步阶段重点布局在海口、三亚,形成集聚效应后,再按照自贸区(港)发展步伐逐步辐射到其他市县。

这次出台的《认定办法》共13条,重点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据介绍,海南省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具体而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要求由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海南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综合型(区域型)总部细分3个行业标准,分别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类总部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二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3000万元,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第一产业类总部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高成长型总部,对地方财力贡献定为不低于800万,同时对核心技术、研发经费等方面有所规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此类别对财力贡献没有具体要求。

在认定程序上,由申请企业向注册地市县政府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实施认定。最后,报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实施备案,省联席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认定文件。

据了解,海口、三亚总部企业具体扶持政策也计划在5月底出台。届时,有意愿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海口或三亚设立企业总部。

(原题为《“2018中国(海南)自贸区(港)百日大招商”正式启动!124项重点招商任务详表来了!》)

关键词:海南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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