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监管继续趋严,地产商城投平台境外发债受限

2018-05-18 12:22:39      参与评论()人

专家认为,文件出台恰如其时,将引导企业资金脱虚向实。结合此前外汇局最新规定,房企和城投平台境外发债将受限,而符合我国战略发展需要的产业将得到支持。

企业境外发债放量

2015年9月14日之后,发改委将中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审批机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由于境外融资成本相对低廉,中资企业尤其是房企及城投平台境外发债规模快速增长。

据外汇局披露的数据,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7106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长2948亿美元。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6116亿美元,占比36%;短期外债余额占比64%。从机构部门看,银行债务余额占比49%,广义政府债务余额占比10%。

中信建投数据显示,2017年至今,中资企业境外发债规模达2932亿美元,尤其是对于城投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均是重要融资渠道。2017年至今,城投境外发债规模近160亿美元;其中,2018年以来城投境外发债规模45亿美元,约为同期城投境内发债规模的4%。房地产企业2017年以来境外债券融资近654.6亿美元,约为同期房企境内发债融资规模的78%。

天风证券认为,从政策上和实际操作中,监管对于地产的海外融资一直是相对审慎的态度,随着中资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的放量,监管机构可能会控制节奏和规模,保障债务的安全性。

外债政策持续强化

随着今年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的任务迫切性提高,地方平台融资环境进一步收紧,针对外债的管控政策正持续强化。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近日表示,外汇局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统筹平衡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防范跨境融资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充分发挥管理政策的前瞻性和协调性,确保外债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借用外债的管理,除有特殊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借用外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外债结汇需要经过外汇局批准等。

此次两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含金融机构)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同时依托自身资信状况制定外债本息偿付计划,落实偿债保障措施。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关键词:地方债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