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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政府14日印发的通知要求,撤县设市后的海安市,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海安市自行解决。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得新建政府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划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