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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买入新房3年内不得转让,住房公积金结清一年后方可申请

2018-05-14 18:05:2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通知》明确,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贵阳市就曾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通知规定:即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限制转让。自2017年9月23日零时起,凡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可以看到的是,自去年3月以来的一轮楼市调控中,不少城市实施限售政策。所谓限售即指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在一定年限后方可转让。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去年3月至今,已有包括厦门、杭州、福州、青岛、广州、启东、保定、徐水、惠州、珠海、常州、东莞、海口、南京、西安、石家庄、长沙、三亚、济阳、贵阳等城市先后发布了不同年限的限售政策。

其中,保定、佛山的限售年限长达十年,海口、石家庄的限售年限为5年,厦门、杭州、福州等则普遍在2~3年。

除了限售,此次《通知》亦规定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住宅楼盘表一房一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报,每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应与申报价格相对应,企业不得擅自调整住宅的预售许可申报价格。

在土地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新增住宅供地价格,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防地价过快上涨。

公积金政策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下一步,贵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捂盘惜售、投机炒作、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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