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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廖英强案稽查经过:从荐股视频切入,用大数据筛查

2018-05-14 08:57:59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的一位参与此案稽查的工作人员介绍,廖英强具备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并拒绝配合案件稽查。那么,证监会是如何取得廖英强案的关键证据的?针对类似违法行为证监会又将采取哪些措施呢?

廖英强操纵市场的方法并不新鲜,近年来已有多名相关人员,采用这种“抢帽子”的手法谋取利益。即先买入某只股票,再到证券类节目中推荐这只股票,待价格上升后卖出牟利。

证监会对廖英强的处罚决定中写明,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某知名证券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据了解,此前因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朱炜明也是在这档节目中推荐股票。

有朱炜明在先,廖英强在违法前就有了一些反侦察意识。不过,再强的反侦察意识也掩盖不住廖英强操纵市场的事实。参与案件稽查的工作人员介绍,事情败露之后,廖英强还想出各种办法拒绝配合调查。

如此一来,稽查人员必须通过充足的客观证据来论证廖英强的违法行为。廖英强案的稽查人员介绍,他们以荐股视频为线索,对有关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为了尽快固定证据,还采用了集中作业的方式。“取证用了三四天,分析的时候又用了一个星期。因为其中的很多内容要反复听、记来确认,还要跟他的交易行为进行比对。”

此外,基于大数据技术对交易行为的核查,也可以对稽查提供一些帮助。毕竟,任何操纵市场的行为,都会在交易数据中留下痕迹,稽查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对廖英强的交易行为展开全面筛查。

在稽查人员的努力工作下,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到11月间,公开推荐39只股票共46次,非法获利4310万元。廖英强本人在得到证监会没一罚二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还在自己发布的视频中狡辩:“其实我真没挣那么多钱,都是我的亲戚们,要不然就是朋友。如果你朋友找你问一个股票,你难道不跟他讲?我估计你也肯定会跟他讲,但是他挣了钱会给你吗?他也不会给你。但是证监会要罚,就连我朋友那些都一块算在里头了,所以我也没辙。”

实际上,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已经写明:廖英强亲戚、朋友的10多个账户在交易其推荐的股票时委托使用的下单地址与廖英强自己使用的高度重合,购买股票的资金也多数来自廖英强。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证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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