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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君认为,“从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可以看出,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尚未出台专门立法,对于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尚未形成统一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基本法,而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且量刑偏轻。”
记者梳理发现,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都涉及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以及相关的处罚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5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进行了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居民身份证法、商业银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电信条例以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也都对涉及个人信息作出相关规定。
尽管如此,李爱君表示,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无统一立法,现有规定内容分散,个人信息泄露维权举证困难重重。“相关部门应建构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顺畅维权渠道。与此同时,通过产业界的自律和他律,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规范。” (原题为《个人隐私被“盗走” 央行"封杀"代查个人征信APP》)